故意伤害致被害人重伤,后被害人因饥饿而死亡,能否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?
案例:
被告人李某因琐事殴打被害人吴某致重伤,被害人被送到医院救治后,其亲属接到通知后不进行护理,后被害人死亡。法医鉴定结论为被害人符合饿死,损伤程度属于重伤。后又补充鉴定结论为:因钝性物体打击头部造成颅内硬膜下血肿及脑出血,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而亡。
被告人家属找到本律师并办理了委托手续,委托本律师辩护。本律师接受委托后,会见当事人,了解基本案情后,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,认为被告人不应对被害人的死亡负责,其行为仅构成故意伤害罪,并提出一系列有效的辩护意见,得到了法院的认同和采纳,最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