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俊霞律师亲办案例
出庭作伪证获刑1年
来源:常俊霞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09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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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9月18日,某公司业务员李某用职务便利,伙同同事鲜某伪造所供职的公司公章和委托收款证明,将另一公司应支付给自己所在公司的工程款67388元占为己有。事情败露后,李、鲜二人因涉嫌职务被提起公诉。在这起案件中,李某的客户卓某某作为证人出庭称,李某将这些钱交给了他作为货款,并出示了发票。承办检察官在核查案件相关证据时却发现,卓某某所提供的发票是伪造的。经过,卓某某与李某在业务来往中成为了朋友,为了帮助李某逃避刑事责任,卓某某出庭作伪证。
最终,区法院作出判决,卓某某以包庇罪被判处1年,缓刑两年;李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;鲜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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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常俊霞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北王广有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310*********7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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